2012/02/18

沒有指名道姓的公開文

由於我討厭在網路上看到抱怨文會害自己心情不好
所以在推特或噗浪上發現有人常發抱怨文
為了自己的心理狀態會把那些人封鎖或隱藏
基於此理由,我自己也非常討厭在公開場合抱怨,
不過今天…應該說這幾個月來發生了一件事情讓我非常的不開心
甚至不開心到今天我不把這件事情說出來會對不起自己
所以在這裡以不指名道姓的方式公開此次的事件。




以下是用我-御村-以『個人』的立場發的文章
登場人物為 案主 以及 A作者
在此不接受任何關於詢問案主以及A作者身份的問題。







*我們跟案主的關係*
2011年的年初,因為小薰跟案主合作進行某個企劃,
由於案主公司為新設的公司,對於漫畫界以同人界的生態都不熟悉,
老實說根本是個動漫外行,預知案子負荷過重的御村
便一開始表明立場為『只幫忙畫分鏡,不參加企劃』。


此時案子的合作方式為
小薰:負責人物開發等所有的繪製工作,抽成15%
案主:發想劇本跟宣傳以及提供資料(外加上印刷費),抽成85%


但是不會畫漫畫的小薰不停的問御村怎麼畫
大幅佔用御村的私人作業時間
而案主想的劇本也完全沒辦法用
因此漫畫稿子卡了一整個月


本來就沒興趣畫漫畫的小薰畫的很痛苦
表明不參予企劃的御村一直被捲入也很不爽
於是經過了好一番的折騰跟開了好幾次的會議,
也重新擬定了好幾份合約。


最後案子的合作方式變成這樣
小薰御村:以同人誌形式發行,印刷自費,劇本自己想,抽成83%
案主:負責宣傳以及幫忙排版,必要時提供資料,抽成17%


最後因為案子的難度遠遠超過兩位作者的能力,
加上會開太多造成繪圖時間不足,因此畫的過程還是非常的痛苦
不過御村們在當時的嚴苛條件下確實拿出了自己的全力,
因此儘管作品本身還有很多改進點,案主跟作者都非常的滿意。
這邊也很感謝各位支持我們作品的讀者,
因為有你們的支持,我們才有了持續動力繼續創作下去。


*途中經過*
第一個案子結束了,算是有了不錯的成果,
不過外行案主也終於認知兩位實力不足的地方以及人手不足的問題。
經過雙方的協議後,都同意這個案子可以找複數的作家參予。
仔細分析了一下同人圈,目前在可能合作的對象裡有達成
『能夠發揮角色個性』『速度夠快』『有漫畫技術』這三個條件的只有A作者
雖然該作者在會場還沒有什麼名氣,不過實力一致獲得三個人認可
於是御村跟小薰扮演牽線者,把A作者介紹給案主了。


在介紹給案主前,御村跟小薰將自己的經驗『分享』
警告』A作者跟案主合作時的風險跟難處,
不過同時也提醒跟案主合作時必須多溝通,
有必要時也可以要求更改合約,因為案主很外行。
而案主為了A作者做事方便,雖然沿用了御村們的合約
卻沒有在合約裡訂出了明確的截稿日,
只有口頭約定截稿日在12月(這部分真的是案主太天真)


總之案主跟A作者見面談了後,A作者高興的簽下了這個案子。
(為什麼會說高興呢,因為A作者還在部落格發感謝文)
A作者在很短的時間內滿懷幹勁的完成了人物設定,
還有大量的分鏡(劇情由A作者跟案主一起討論)。


收到稿子的案主跟小薰把分鏡稿拿給有漫畫經驗的御村要求修改,
對御村來說,要修改別人的稿子是很痛苦也很不尊敬的,因此拒絕。
加上當時御村在修羅中,還要求小薰不要增加負擔,
結果小薰飛快的跑去問A作者是否能修改稿子,獲得作者認可。
於是御村只好進行修稿,並以示負責的親自傳給A作者。


不過我想每個畫家都不喜歡被修稿,
因此我修改的也只是『這格人物移動』『這格加上背景』等增加閱讀順暢的小指示,
對於劇情沒有提出任何意見(因為他也還沒畫完)。
而作者也很暢快的修圖了,合作到此都沒什麼問題。




*徵兆*
接近12月截稿日的這段時間,我們自己也在作業中
沒有去過問過A作者的作業進度如何因此不清楚,
只聽到案主說『A作者說因為課業問題要求延期發行』。
但是沒想到原本應該發行案主新刊的那場活動,
A作者窗了別人的案子卻突然出了自己的同人。
(是的,或許您手上那本A5尺寸的同人誌就是這位作者窗了案子而突發的產物^_^)


當時雖然傻眼但是也沒想太多(因為可以理解想出本的理由。)
結果又看到作者接了其他的案子,這次小薰有去問理由
A作者的講法是因為缺錢』『因為沒接過所以不想放棄這個機會


活動前幾個星期(不超過一個月),A作者終於提出所有的分鏡
總計頁數居然超過50多頁,還打算這樣的厚度只賣200元,
因為實在太吃力不討好,加上後半內容有欠高潮跟劇情空洞
反而糟蹋了前半那濃密的內容,於是小薰跟案主都阻止他。
御村則是裝做不干己事,保持盡量只管自己案子的立場。


此時御村雖然又被要求幫忙修圖,為了怕縮減作者繪圖意願,
新收到的幾十張圖我大概只修改了三張。


大約從此時開始,A作者開始減少跟案主的聯繫
也開始減少在部落格或平台上發表跟案子有關的更新


*心虛*
12月~1月的期間御村跟小薰專心在畫圖,
突然在噗浪看到A作者發出一篇沒有指名道姓的發洩
不過在我們看來認為這很明顯是在寫案主的事情,


內容簡單扼要的說
畢製好忙,這種時候居然還要我工作。』
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錢還幾乎都給了別人。』


因為發洩文的內容的已經超過不實指罵
根本就接近妄想的程度,怎麼看都是A作者在遷怒跟討拍


最可笑的是他居然公開在我們這些當事人看的到的地方


此時小薰向A作者確認事情經過
A作者自述的爆炸點是
『提交了多頁的稿子,案主為什麼這麼久才退稿,害我來不及畫完』
其實我們獲得那50多頁的分鏡時,已經是截稿日破在眉梢時
而且前半以上的稿子很早就審核過了,所以沒問題
而要求修正的只有後面的部份,卻把生不出稿子的責任
全部遷就在案主上這一點實在很不公平
(而且聽起來像是不高興案主劇情爛害A作者被退稿)


為了化解誤會,小薰告知A作者
提議修劇情的是小薰不是案主
A作者很驚訝,但是似乎釋懷很多


但是不論如何,對於案子上的問題不跟相關人士討論
而是選擇找親友跟發噗破口大罵這件事
讓A作者在案主跟我們之間已經失去了信賴


過了幾天剛好小薰的社群裡
出現一個遷怒卻以為當事人不知情的天真男
跟幾個做事情嘴巴上說的很好聽最後都不負責還要找藉口的人


於是御村發了一篇
不要為了一時發洩為了取得同情而撒這種沒有意義的謊,
更何況是在當事人看的到地方,如果被戳破信用都沒了
這樣的文章,同時警惕很多人。


很慶幸作者看到了,很希望作者不要越陷越深
不過作者行動出乎意外的是他在部落格上找了更多的藉口來圓自己的立場。
這次的內容大約是這樣


我應該堅持自己的原則畫自己想畫的同人誌,而不是為了賺錢


把支持自己的讀者當賺錢工具讓我很有罪惡感


我可以理解,作者畫圖壓力大到走投無路時需要發洩的感覺
但是嘴巴抱怨著畢製跟工作份量多,壓力大的人
卻能夠在網路上貼一堆網路遊戲心得跟塗鴉,
老實說不知道你能用什理由說服案主說你真的很忙?
如果是『我真的忙了一天呀!你只是看到我剛好在休息!』
這種話請去學校的老師或是你父母親說,案主不是保母


再者,畢製跟案子卡在一起是你自己造成的,
沒有人強迫你案子都畫不出來了還出同人
然後為了錢去接其他工作呀
你不是認為賺錢畫圖很有罪惡感嗎?


於是我又發了這篇
這算是我給該作者的最後警告,也公佈了自己的醜事


*腦羞成怒*
經過了解,這段期間案主都有想辦法跟A作者保持聯繫
不過就算案主詢問進度跟關心A作者作業上難處,
A作者總是說沒有問題,於是案主也不敢問太多
但是說沒有問題的A作者卻不忘定時放暗箭


這之間為了能確保A作者能準時交稿
小薰還好心的提供了自己常用的印刷廠
連交稿時間各種印刷費都是小薰去幫A作者問的
甚至最後稿子出了問題還是小薰幫忙上傳的


後來因為A作者不方便,反正也只是順便
所以連活動前一天的夜前寄物都是我們去處理的
(這部分都沒經過我同意,而是小薰好心幫助A作者而已)


活動結束後,我不知道這個賣量對於A作者來說滿不滿足
不過看到A作者後記裡不斷強調『這本是基於商業考量才做的』時
身為關係人以及一介粉絲我還蠻傷心的。


過了幾週,作者依舊在部落格怨聲載道
腦補攻力有增無減(雖然就是因為這個功力他的漫畫才會好看)
甚至終於還出現了『我不該老實相信對方』『合約要看清楚』這樣的台詞


於是今天晚上忍不住跟A作者確認

我『你是不是不繼續畫OOOOO了?』
(圈圈處請自行腦補書名)
A『你看出來了?反正有很多事情是你們不知道的。』
我『有什麼問題出來公開談談吧。』
A『再說吧,我要下線了』



這 種 態 度 



說的一副在案主在騙你,其實從頭到尾都是你在騙人。
你有老實的跟案主表達出你的難處跟不滿嗎?
你有正面去面對過案主對你提出的問題嗎?
既然你說很有多我們不懂的,合約有問題,還說案主騙你,
那麼真相是如何,哪裡有問題,案主騙了你什麼?
我們這裡有合約書也有對話紀錄,歡迎來交叉比對。
但是你為何說不出口?


因為本來就沒問題,有問題的一直是你。


嘴巴說沒問題的卻暗地放箭的你,才是真正的騙子
而我相信你為了討拍還騙了朋友們,也騙了讀者們
也讓我們當騙子。


你明明就沒有意願要發行續集
卻讓我們告訴讀者有續集而去買書。


而且買了書的讀者還要看到你在後記跟部落格
看到你是多麼勉強自己跟違背良心做出這本書
真的是很對不起呀,我是說讀者們。


既然不想畫為何當初不明說?
還是你認為自己很有職業道德所以把他完成?
不過既然續集你不畫了那麼結果還是一樣,
甚至比你不明說來的更差勁。


你大概認為自己最偉大最辛苦吧,
居然還說辛苦的要死錢卻都給了別人
你的合約是沿用我們的合約,
被抽的錢甚至比我們的少,
更何況案主還製作了宣傳動畫跟贈品
這些有抽你一毛錢嗎?


而案主為了能讓你專心畫圖
面對你不實的辱罵他可是一句話都沒說。


儘管不承認,你今天的一切行為
都只是撤頭撤尾的逃避+發送不實情報好討拍
沒有任何深度,沒有任何苦衷
即使有,在你做了這些事情後都失去正當理由了。


*結尾*
今天之所以要公布這篇文章理由有幾個


1>因為A作者是我們介紹給案主的
2>因為A作者的不實毀謗可能造成案主形象變差
3>杜絕有新的被害者發生。
>有打人資格的人,只有做好被打覺悟的人


我非常無法接受自己人生被你拖廢掉這麼多時間
所以我已經告知A作者要公開此文章
而A作者也像聖女貞德般理直氣壯的說『我準備好了』
因此我在此為了自己也為了案主聲譽發言。


不過上面的文章沒有任何指名道姓的內容
這可能是我的腦補妄想,希望那個不知道存不存在的A作者
不要沒事對號入座呀,只會變成你承認你就是上面的爛咖
但是我們不是承認A作者是誰的。


所以你也不用承認你以往在偷罵誰。


喔,不過我還是一樣會支持你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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